因為不同種類的潤滑油各有其使用性能的特殊性或差別。所以,要求正確合理選用潤滑油,避免混用,更不允許亂代用。潤滑油代用要遵循以下原則:
(1)盡量用同一類油品或性能相近的油品代用。 不同牌子不同型號的潤滑油不能混合使用 (2)粘度要相當,代用油品的粘度不能超過原用油品的15%。應優(yōu)先考慮粘度稍大的油品進行代用 (3)質(zhì)量以高代低。 (4)選用代用油時還應注意考慮設備的環(huán)境與工作溫度。 不同種類牌號、不同生產(chǎn)廠家、新舊油應盡量避免混用。下列油品絕對禁止混用。 (1)軍用特種油、專用油料不能與別的油品混用。 (2)有抗乳化性能要求的油品不得與無抗乳化要求的油品相混。 (3)抗氨汽輪機油不得與其他汽輪機油相混。 (4)含鋅抗磨液壓油不得與抗銀液壓油相混。 (5)齒輪油不能與蝸輪蝸桿油相混。 下列情況可以混用 (1)同一廠家同種類不同牌號產(chǎn)品。(2)不同類的油品,如果知道對混的兩組份均不含添加劑。
作者:佚名 來源:中國石油新聞網(wǎng)